无锡市教育督导工作 “十严”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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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11/15
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、市十项规定,严格教育督导工作纪律,树立无锡市教育督导工作良好形象,经研究,特制订以下“十严”要求:

一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。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定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督导过程中不传播与中央、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、信息和消息。

二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。坚持从严从实,认真履行职责,确保督导工作质量,不降低工作标准、变通工作程序、影响工作实效。

三、严格遵守考勤纪律。督导期间集中精力,按时参加各项督导活动,不无故缺席,不单独外出,原则上不请假参加其它工作,不做与教育督导无关的事情。

四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。从严要求自己,不接受任何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土特产和纪念品等,不开展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,不在被督导单位报销费用或借督导之机谋取私利。

五、严格遵守住宿规定。厉行勤俭节约,严格遵守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。住宿不超标准,不安排套房,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。

六、严格遵守餐饮规定。指导被督导单位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安排餐饮,不上高档菜肴,不提供烟酒。对超标准接待的被督导单位要提出批评、及时整改。

七、严格遵守经费管理规定。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,用好各项督导工作经费。督学培训中认真执行《无锡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。督导工作中按规定支付督导专家费用。

八、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。公务用车申请或租车等,统一由督导室负责安排。因没有申请到公务用车需要动用私车的,严格按照公车改革相关规定申领补贴。

九、严格遵守会议规定。教育督导汇报会或反馈会,坚持俭朴原则,会场一律不制作背景板、不摆放花草等。无特殊情况不随意更改、拖延会议时间,提高会议实效。

十、严格材料报送要求。指导被督导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督导材料,不弄虚作假,不无故拖延,不违背程序,确保所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。

 


2019年11月15日 17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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